中共临海市纪委
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
临海市公安局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监察局
临纪〔2009〕67号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
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的若干规定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纪律意识,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1、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
2、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
3、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4、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5、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6、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7、擅自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或者假冒他人名义发布、发送信息;
8、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或窃取他人帐号、密码及其他信息资料;
9、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10、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10、擅自使用、复制、传递、保存、销毁涉密文件和资料等数据;
11、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参与以下活动:
1、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淫秽色情表演;
2、参与网络赌博;
3、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4、上班时间从事网络交易活动;
5、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诫勉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责令限期整改;
5、通报批评;
6、扣发当年度岗位考核奖;
7、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8、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9、免职;
10、纪律处分。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并处;采用免职、纪律处分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临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海市委宣传部 临海市公安局
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监察局
2009年10月30日
主题词:国家工作人员 网络信息 纪律 规定
抄送:中共台州市纪委、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公安局、